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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被罚款150万元,因其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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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被罚款150万元,因其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发布日期:2024-07-14 09:28    点击次数:184

(原标题: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被罚款150万元,因其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2024年7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4〕78号),公布了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的处罚决定,其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对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作出罚款合计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7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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